邯郸城镇职工医疗报销方案:
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400元,退休人员为300元;
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550元,退休人员为450元;
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700元,退休人员为600元。
从三级医疗机构转出的就医人员一律执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。
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,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80%,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0%,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2%;
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部分,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30%,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5%,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70%;
1万元以上部分,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8%,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0,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2%。
(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的基础上,分别降低5%点)